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规范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现将集团纪委信访举报受理有关事项,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:
1.对集团各级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对集团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集团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集团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二、受理要求
1.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2.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,集团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。
三、举报方式
1.来信举报。收件人:中共新疆(能源)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;地址: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;邮编:830000。
2.电话举报。0991-7531127。
3.邮箱举报。邮箱地址:xjnyjtjw@163.com。
4.信箱举报。信访举报箱设在新疆能源集团一楼大厅。
5.来访举报。新疆能源集团一楼信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。
6.信访举报二维码(微信扫描)。